亦作“資敘”。 謂按規(guī)定的等級(jí)次第授予官職。 唐
陸贄 :“宜令清資常參官每年於吏部選人中,各舉所知一人堪任縣令、録事參軍者,所司依資敘注擬。” 明
歸有光 《送夾江張先生序》:“承平既久,士無(wú)賢不肖,率以資敍?!?span id="2mftlbu" class="book">《
續(xù)資治通鑒·宋仁宗寶元元年》:“參知政事 韓億 ,初乞男 綜 不以資敍回授兄 綱 ,將朝廷要職從便退換,如己家之物,紊亂綱紀(jì),舉朝非笑?!?br />資敍:見(jiàn)“ 資敘 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