人物:李維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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共 4 首
芳菲佳節(jié)入韶年,錦纜維舟列彩筵。
酒色杯光浮海氣,歌聲舞袖斗春妍。
佳人競巧黃金勝,游子爭驅白玉鞭。
縱覽不知歸路暝,謂誰同上李膺船。
果否鄉(xiāng)兵練滿營,帳中書記最分明。
勞他寸厚軍家牒,避卻雷同撰姓名。
或獻策于張應云曰:「北勇由他省咨來,實額實餉,無從影射。不如兼募浙人為南勇,可浮報一二,預為他日報銷地?!箲粕钊恢?,令紳士李維鏞、林誥、范上組、彭瑜等領募造冊,呈報將軍,共九千馀人。人數(shù)既多,不及訓練,并不及點驗。及三月間,將軍稔知其弊,急飭應云全數(shù)裁撤,而所費帑銀核算已及十馀萬兩。
壓篷云塊大如磐,入暮東風轉相竿。
五百霆船供一炬,滿江鼎沸卷紅瀾。
按:夷船最忌火,故將軍命張應云等特備火攻船以燒之。每船用桐油二百觔、硝磺四十觔、草柴三十擔,聯(lián)五船為一排,期于潮退時連檣并進,一船火起,五船并發(fā),圍繞夷船,付之一炬。并命城內伏勇、城外正兵,均以船上火起為號,奮力開仗。乃縣丞李維鏞等帥火攻船二百二十五只,從李碶渡結隊出江,時將二鼓,東南風陡作,夜潮方長,我船不能順流而下,船勇又畏懼夷炮,不敢駛近夷船,相距十馀里,火已先發(fā)。時同知舒恭受帥火攻船二百八十只,甫行至樟市小港,瞭見火起,遂亦舉發(fā)。夷人驚起,駕船來撲。兩路鄉(xiāng)勇逃竄一空,故火攻船用不及十之三四,其馀均被劫去,夜反以我船縱火來燒沿江營寨云。霆船系嘉慶時壯烈伯李長庚所制。
漢相街亭振旅還,貶來三等令如山。
而今別有行軍法,問罪聾丞醉尉間。
按:將軍自東關退回,查取各員罪狀,人人歸咎張應云,謂其寧、鎮(zhèn)二城并未設伏鄉(xiāng)勇,而妄報布置周密,且所辦火攻船貽誤尤多,咸請將軍奏斬之。而將軍與應云有師生之誼,意不能無袒護。員外阿彥達為將軍幕中最用事之人,適受應云賄,代為排解,(阿、張二人皆行八,時稱二八佳人,以比古之二五耦。)將軍遂祗以火攻船貽誤入奏,請將張應云、舒恭受、李維鏞、王希璧四人帶罪立功,并著罰賠火攻船料,他日不準報銷云云。王希璧,山陰縣典史也,初以管帶鄉(xiāng)勇曾向糧臺支銀一萬五千兩,阿彥達怒其不以賄至,故敘摺時列其名于四人之內,實則并并承辦火攻船也。摺既發(fā),希璧聞之大憤,嘩爭于將軍前。將軍心知其誤,而又不能委咎阿彥達,遂曲意調停之,賞希璧藍翎一枝,以平其氣。后軍務既竣,希璧所帶藍翎因未經(jīng)入奏,旋亦拔去。